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583621879/2024-07129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发文日期:2024-04-12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关于2024年03月21日—2024年0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关于2024年03月21日—2024年0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发布日期:2024-04-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03212024年0411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0412—202404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573057

传真:0316-5573057

通讯地址:大城县正定大街193号

邮编:065900

20240321日—202404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河北高盛保温防腐建材有限公司

大环审[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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